合肥市,古称庐州,又名庐阳,位于安徽省中部,地处江淮之间、巢湖北岸,辖东市、西市、中市、郊区4区和长丰、肥东、肥西3县。总面积7266平方公里,人口425.9万。市内道路宽阔,绿树成荫,景色优美,既多现代建筑,又有名胜古迹,是一座古老而又年青的城市。合肥市位于江淮之间,处于中纬度地带,为亚热带湿润季风气候。年平均气温在15℃-16℃之间,极端最低气温-20.6℃,极端最高气温38℃以上。年平均降水量在900-1000毫米之间。全年气温变化的特点是季风明显、四季分明、气候温和、雨量适中、春温多变、秋高气爽、梅雨显著、夏雨集中,总之气候条件优越,气候资源丰富。合肥市素以“三国旧地、包拯故里”闻名于世,具有“淮右襟喉、江南唇齿”的战略地位,常为兵家必争之地。三国时魏将张辽大败孙权十万大军的逍遥津战役,即发生在这里。两千多年前,这里就已开始形成商业都会。秦、汉在此设郡县,明、清为庐州府治,民国时为安徽省省会,如今已是千樯鳞次、商贾辐凑的商业都会。合肥素有“绿色城市”、“花园城市”的美名,其环城公园便修建在合肥古城墙的基础之上,沿着起伏的岗丘地形,加之原有的绿林带及护城河,精筑而成。环城公园总长约达9公里,分为六个景区,其中较为著名的有茂林修竹,夏河朝露的银河景区;湖峦相映、水碧枫赤的西山景区;林木葱茏、芳草常青的环北景区。这样的环城公园无城墙之隔阂,面水而立,一派迷人旖旎的江南风光。
合肥无请求权与有请求权的区别?
无请求权的第三人是指虽然对原告和被告之间的争议的诉讼标的没有的请求权,但因与案件的处理结果有法律上利害关系而参加诉讼的人。由无请求权第三人的概念可以看出,与有请求权第三人不同,无请求第三人在本诉中通过辅助原告或者被告一方而存在,因此不是完全的诉讼当事人,不具备诉讼当事人的法律地位。北京要债公司
与有请求权的第三人相比,无请求权第三人的法律地位具有以下特征:第一,无请求权第三人并没有向原告、被告提出诉讼请求的权利,只是以自己的名义辅助诉讼的一方当事人对抗另一方当事人参加诉讼;第二,无请求权第三人无权承认、放弃、变更诉讼请求,无权请求和解和申请执行;第三,只有当案件判要求无请求权第三人承担实体义务的,方能享有案件上诉权。
司法实践中,作为无请求权第三人参加诉讼的情况有以下几类:(1)用人单位招用尚未解除劳动合同的劳动者,原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发生劳动争议时,可以列新的用人单位为第三人;(2)原用人单位以新的用人单位侵权为由向的可以列劳动者为第三人;(3)债权人以次债务人为被告向提起代位权诉讼,未将债务人列为第三人时,可以追加债务人为第三人;(4)债权人依照合同法有关撤销权的规定提起撤销权诉讼时只以债务人为被告,未将受益人或者受让人列为第三人的,可以追加受益人或者受让人为第三人;(5)债权人转让合同权利后,债务人与受让人之间因履行合同发生诉至,债务人对债权人的权利提出抗辩的,可以将债权人列为第三人;(6)经债权人同意,债务人转移合同义务后,受让人与债权人之间因履行合同发生诉至,受让人就债务人对债权人的权利提出抗辩的,可以将债务人列为第三人;(7)合同当事人一方经对方同意将其在合同中的权利义务一并转让给受让人,对方与受让人因履行合同发生诉至,对方就合同权利义务提出抗辩的,可以将出让方列为第三人;(8)当约定由债务人向第三人履行债务时,债务人未向第三人履行债务或者履行债务不符合约定的,应当向债权人承担违约责任。可以根据具体案情将合同中的第三人列为无请求权的第三人;(9)当约定由第三人向债权人履行债务时,第三人不履行债务或者履行债务不符合约定的,债务人应当向债权人承担违约责任。可以根据具体案情将合同中的第三人列为无请求权的第三人。